[发明专利]具有漱口液喷雾器的口气清新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380103963.4 | 申请日: | 2003-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713836A | 公开(公告)日: | 2005-12-28 |
发明(设计)人: | 约翰·J·波特;R·亚维斯;M·彼得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约翰·J·波特 |
主分类号: | A46B11/00 | 分类号: | A46B1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廖凌玲;杨松龄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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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包括牙刷和喷雾器的口气清新设备。该牙刷具有刷毛和容纳有漱口液的容器。该喷雾器与容器和刷毛相连接,其中该喷雾器的启动将引起漱口液薄雾被施加到刷毛上。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漱口 喷雾器 口气 清新 设备 | ||
【主权项】:
1.一种口气清新设备,包括:牙刷,具有刷毛和容纳有漱口液的容器;和喷雾器,与容器和刷毛连接,该喷雾器的启动使得漱口液薄雾被施加到刷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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