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可移动媒体用于回放内容的移动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380106339.X | 申请日: | 2003-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726546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1-25 |
发明(设计)人: | D·P·凯利;J·P·范加斯塞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19/02 | 分类号: | G11B19/02;H04M1/725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王忠忠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一种向用户提供媒体内容回放的业务,其可以包括广告内容。该系统包括的装置可以是便携无线装置,其中该无线装置具有媒体驱动器,以及从插入到该媒体驱动器中的媒体读取内容的应用程序。该系统进一步包括通过无线网络与该无线装置通信的业务。该业务向应用程序提供控制命令,用于当媒体插入到媒体驱动器中时控制来自媒体的内容的回放。该业务也可以根据用户配置文件向用户提供广告内容。可以为向用户传送该内容和/或广告而收取费用。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移动 媒体 用于 回放 内容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能够进行电子交易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行为:向用户提供可存储的电子内容;向用户提供电子应用程序;和收费地提供控制命令给用户,该费用可以从除了用户之外的一方收取,该控制命令使得该电子应用程序可以向用户实施该电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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