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听数据流的记录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380106408.7 | 申请日: | 2003-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726724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1-25 |
发明(设计)人: | W·F·J·丰蒂恩;R·约赫姆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9/79 | 分类号: | H04N9/79;H04N9/8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张志醒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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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当用数字视频记录器记录如电视节目的视听数据流时,将被存储的全部流的大小是未知的,其中数字视频记录器包括在存储之前利用可变比特率压缩技术压缩流的压缩引擎。本发明通过提供关于将被存储的流的复杂度的信息而提供一种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该信息与视听数据流的延续时间信息以及用以压缩流的压缩算法、将被保留用于存储视听数据流的存储空间量结合在一起可以被确定。 | ||
搜索关键词: | 视听 数据流 记录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确定压缩的视听数据流的大小的方法,其中通过可变比特率压缩而进行压缩,该方法包括确定视听数据流的延续时间的步骤,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下列步骤:(a)确定压缩技术;(b)确定视听数据流的复杂度;以及(c)利用在之前的步骤中所确定的信息来确定视听数据流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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