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记录视频数据的设备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07292.8 | 申请日: | 2004-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5586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4-12-29 |
发明(设计)人: | 西元雅之;星野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4N5/91 | 分类号: | H04N5/91;H04N5/765;G11B20/1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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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个第一编码器部分(2)和一个第二编码器部分(3)以不同的压缩率编码视频数据(VD1)。编码后的数据分别记录在一个大容量存储部分(4)的区域A和A’中。当被指示在一个监视器(102)上再现时,一个控制部分(7)再现记录在区域A中的视频数据。另一方面,当被指示传输到一个移动视频数据再现设备时,控制部分(7)将记录在区域A’中的视频数据传输到移动视频数据再现设备。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视频 数据 设备 方法 | ||
【主权项】:
1.一个视频数据记录设备,其特征为包括:一个第一编码器部分(2),它以一个第一压缩率编码输入视频数据;一个第二编码器部分(3),它以一个第二压缩率编码输入视频数据;以及一个存储部分(4),它存储由第一编码器部分(2)编码的视频数据和由第二编码器部分(3)编码的视频数据,同时将编码后的视频数据彼此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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