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银行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07560.6 | 申请日: | 2004-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661605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8-31 |
发明(设计)人: | 黄华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英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分类号: | G06F17/6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3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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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是无线移动手机网络和因特网的结合,利用移动用户手机号码作为在因特网网上使用的网上银行账号。若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的用户在网上进行交易时,首先以自己的手机号码的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进行登陆个人网上银行,然后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的交易和短信管理系统自动将交易记录生成短信发给登陆账号对应的手机用户进行回复证实,交易和短信管理系统在得到回复的短信证实有效后才将交易继续进行至完成,短信证实无效则取消交易,这样避免因账号密码被盗后给网上银行带来的安全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银行 | ||
【主权项】:
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特征描述: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是移动手机用户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网上银行;是以移动手机号码作为网上银行的银行账号;是以交易过程中将交易记录自动生成手机短信发给手机用户进行回复证实作为网上银行的安全保障。使用领域: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主要使用于无线移动网络和公共因特网和网上银行安全系统。权利要求:1.凡是利用移动手机号码作为银行用户账号在英特互联网和者其他领域进行交易的方式、方法都是属于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之行为,其行使权为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所有。2.凡是利用将交易记录生成短信发给移动手机用户进行回复证实作为银行安全保障的方式、方法都是属于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之行为,其行使权为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所有。3.未经过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同意凡是将“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或者“Bank of Mobile”或者“移动银行”字样作为其它用途的都是属于侵权行为,其行使权为移动银行(Bank of Mobile)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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