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压放电灯用发光容器及高压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08420.0 | 申请日: | 2004-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531005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9-22 |
发明(设计)人: | 若山雅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碍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1/30 | 分类号: | H01J61/30;H01J9/24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熊志诚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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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金属卤化物灯等高压放电灯用发光容器。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防止容器端部气体密封性的降低,减少灯管主体端部的接合部分的裂纹。本发明的高压放电灯用的陶瓷制发光容器(1)具有形成有放电空间(3)的灯管主体(2)、及密封灯管主体(2)端部的端部密封部件(4),它通过烧结灯管主体(2)的待烧结体和端部密封部件(4)的待烧结体的组装体制成。端部密封部件(4)具有主体部分(4a)和外径比主体部分(4a)的外径更大的环状部分(4b)。灯管主体的中央部位的外径OC与灯管主体端部的外径OJ满足以下关系:2%≤(OJ-OC)×100/OC≤5%。 | ||
搜索关键词: | 高压 电灯 发光 容器 | ||
【主权项】:
1.一种高压放电灯用发光容器,它是具有形成有放电空间的灯管主体及密封该灯管主体端部的端部密封部件、通过烧结上述灯管主体的待烧结体和上述端部密封部件的待烧结体的组装体来制造的高压放电灯用陶瓷制发光容器,其特征在于:上述端部密封部件具有主体部分和外径比该主体部分的外径更大的环状部分,上述灯管主体的中央部位的外径OC与上述灯管主体的密封部的外径OJ满足以下关系:2%≤(OJ-OC)×100/O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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