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元宝草总提取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15788.X | 申请日: | 2004-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640863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7-20 |
发明(设计)人: | 张巧艳;郑清明;秦路平;郑汉臣;黄宝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
主分类号: | C07C49/727 | 分类号: | C07C49/727;C07C45/78;C07C403/24;C07D311/30;C07H17/07;C07H1/08;C07B6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余明伟 |
地址: | 200433上海市杨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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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元宝草总提取物及其制备方法和该总提取物及原料的用途。元宝草总提取物的主要有效成分包括萘骈双蒽酮类、黄酮类和元宝草酮类等三类化合物。该总提取物制备方法是将元宝草与溶剂混和得提取液,将提取液过滤、浓缩,即得;该方法操作简单安全,生产成本低。实验证明,元宝草总提取物及其组合物均具有较高的活性,优于丙米嗪,与氟罗西汀和文拉法辛相当,元宝草总提取物的原料或者元宝草总提取物的原料的组合物也能够直接或间接用于制备治疗抑郁疾病的药物,均是安全、高效、稳定、价廉的预防和治疗抑郁症的药物。 | ||
搜索关键词: | 元宝草 提取物 及其 制备 方法 用途 | ||
【主权项】:
1.一种元宝草总提取物,其特征在于,该总提取物是包括萘骈双蒽酮类化合物、黄酮类化合物、元宝草酮类化合物和其他成分的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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