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服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18347.5 | 申请日: | 2004-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1582012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2-16 |
发明(设计)人: | 马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7/24 | 分类号: | H04Q7/24;G06F17/60;H04L29/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湘 |
地址: | 200122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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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移动服务系统,包含:经无线网络接入互联网的移动商务车,其可为客户提供订货服务并生成订单信息;呼叫中心,其接入互联网并向选定的移动商务车发送客户信息;移动办公单元,其接入互联网并与移动商务车通信;与移动办公单元通过互联网相连的网上支付单元,用于处理客户的支付信息并向移动办公单元发送支付确认消息;与移动办公单元相连的电子提单处理单元,用于根据移动办公单元发送的订单信息生成电子提单并将其发送至移动办公单元;定位跟踪单元,用于获取和显示移动商务车的位置信息。本发明的移动服务系统在确保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将传统营销与电子商务这两种交易方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使得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能够更为有序、高效地流动。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服务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移动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含:经无线网络接入互联网的移动商务车,其可为客户提供订货服务并生成订单信息;呼叫中心,其接入互联网并向选定的移动商务车发送客户信息;移动办公单元,其接入互联网并与移动商务车通信;与移动办公单元通过互联网相连的网上支付单元,用于处理客户的支付信息并向移动办公单元发送支付确认消息;与移动办公单元相连的电子提单处理单元,用于根据移动办公单元发送的订单信息生成电子提单并将其发送至移动办公单元;定位跟踪单元,用于获取和显示移动商务车的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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