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口服抗衰老保健品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52081.6 | 申请日: | 2004-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634300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7-06 |
发明(设计)人: | 李国桥;朱宇同;张美义;徐培平;杨兆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国桥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张美义;朱宇同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A61K9/16;A61K9/20;A61K9/48;A61P4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阎永昌 |
地址: | 510405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口服抗衰老保健品,其特征是将经粉碎成细微粉末的三七和/或三七总提取物和/或三七总甙,与白藜芦醇结晶性粉末和/或白藜芦醇甙按一定配比均匀混合制得的口服剂;本发明制成的片剂、胶囊或颗粒剂,稳定性好,服用携带方便,含量准确,建立了质量检验方法、质量标准,可对其质量控制。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保健效果全面而显著,久服无毒副作用,安全可靠,适合于中老年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预防保健,高血脂、高血压症、心脑血管并发症患者预防和辅助治疗,以及中老年骨质疏松、妇女更年期综合症、老年痴呆症、癌症预防保健,妇女美容养颜抗衰老等。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口服 衰老 保健品 | ||
【主权项】:
1.一种口服抗衰老保健品,其特征是将经粉碎成细微粉末的三七和/或三七总提取物和/或三七总甙,与白藜芦醇结晶性粉末和/或白藜芦醇甙按一定配比均匀混合制得的口服剂,其配比如下(重量百分比):三七微粉∶白藜芦醇和/或白藜芦醇甙=100∶1.0~5.0;和/或三七总提取物∶白藜芦醇和/或白藜芦醇甙=20∶1.0~5.0;和/或三七总甙∶白藜芦醇和/或白藜芦醇甙=5∶1.0~5.0。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州国桥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张美义;朱宇同,未经广州国桥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张美义;朱宇同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410052081.6/,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