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式记录媒体发售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61797.2 | 申请日: | 2002-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1560799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1-05 |
发明(设计)人: | 出水早苗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G07B15/00 | 分类号: | G07B1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永刚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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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提供可以回收使用完毕的无线式记录媒体防止非法使用所回收的记录媒体和可以效率良好地运用记录媒体的更换的自动剪票装置和无线式记录媒体发售装置。对乘客所提示的无线卡C用通信部分16a进行通信,判定可否通行,在可通行的情况下,根据通信结果,判定该无线卡C是否为回收票,在回收票的情况下,打开接受口14的闸板14a接受该无线卡C,这时,确认所接受到的无线卡C是否与所提示的无线卡C为同一个无线卡,在是同一无线卡的情况下,在把无线卡C的记录信息改写成无效票后,整齐排列地回收到可自由装卸的堆叠式存放器5内,否则把无线卡C退还到退还口51。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 记录 媒体 发售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由存放无线式记录媒体的堆叠式存放器,和与存放在上述堆叠式存放器中的上述无线式记录媒体之间进行无线通信的通信装置构成的无线式记录媒体发售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根据用上述通信装置从上述无线式记录媒体中读出来的信息判别上述无线式记录媒体是否可以再利用的判别装置;和根据由上述判别装置进行的判别结果,对可以再利用的上述无线式记录媒体记录剪票处理所必须的规定信息后进行发售的发售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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