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用户反馈回放有视频和图形项的记录载体的设备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71225.2 | 申请日: | 1999-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591646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3-09 |
发明(设计)人: | W·德哈安;铃木一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20/00 | 分类号: | G11B20/00;G11B27/32;G11B27/3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龚海军;陈景峻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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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记录载体、用于回放记录载体的装置和方法,以及制造记录载体的方法。在本发明的记录载体(1)上,记录有至少代表视频项的第一数据流(2)、代表图形项的第二数据流(3)、用于控制所述项的交互回放的控制程序(4)。程序(4)具有第一(130)和第二程序部分(140)。第一程序部分(130)包括与图形对象的形状性能相关的主要数据(130.1),第二程序部分(140)在用户输入与程序中指定的预定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在第一程序部分之后要被执行,第二程序部分(140)响应于用户输入指定可视的反馈,第二程序部分(140)包括至少与图形对象的附加可视性能相关的次要数据(151-156)。本发明还涉及用于回放记录载体的一种装置和方法,以及用于制造记录载体的方法。 | ||
搜索关键词: | 用用 反馈 回放 视频 图形 记录 载体 设备 方法 | ||
【主权项】:
1.记录载体(1),其上至少记录有:—代表视频项的数据的第一个流(2);—代表图形项的数据的第二个流(3);—用于控制所述项的交互回放的控制程序(4),该程序(4)具有第一程序部分(130)和第二程序部分(140),第一程序部分包括与图形对象的形状特性相关的主要数据(130.1),第二程序部分是在用户输入与程序中指定的预定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在第一程序部分之后要被执行的,该第二程序部分(140)指定响应于用户输入指定可视反馈,其特征在于第二程序部分(140)包括与图形对象的至少一个附加可视性能相关的次要数据(1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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