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87895.3 | 申请日: | 2004-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719494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1-11 |
发明(设计)人: | 严东民;雷震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夜空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3/00 | 分类号: | G09F13/00;G09F13/20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丽明 |
地址: | 510070广东省广州市广州经***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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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一种用于室内或室外悬挂标语、广告或各种装饰物的显示装置。包括有导电体及发光单元,其中导电体包括有正极导电体和负极导电体,发光单元包括基底及发光体,发光体按预定文字、字母或图案排列于基底上,且发光体的正电极和负电极分别与导电体中的正极导电体和负极导电体可通过不同的结构形式电连接,当发光体的正极导电体和负极导电体与发光体的正电极和负电极连通时,则发光体发光,从而显示出设定的发光文字、字母符号或图案,将多个显示不同含义的发光单元组合固定于导电体上,即可形成并表达一定的意思,不使用或需更换显示内容时,可将固定于导电体上的发光单元取下即可,使用极为方便,其设计巧妙,携带方便,方便实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导电体(2)及发光单元(3),导电体(2)包括有正极导电体(21)和负极导电体(22),发光单元(3)包括基底(31)及发光体(32),其中发光体(32)按预定文字、字母或图案排列于基底(31)上,且发光体(32)的正电极(32A)和负电极(32B)分别与导电体(2)中的正极导电体(21)和负极导电体(22)电连接,导电体(2)的正极导电体(21)和负极导电体(22)与电源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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