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产品用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89546.5 | 申请日: | 2004-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790105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6-21 |
发明(设计)人: | 金正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 | 分类号: | G02F1/133;G09F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亮 |
地址: | 201206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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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有关电子产品用显示装置的。在本发明中,在构成电子产品用显示装置的框架(31)上所设置的小室(34)的两侧上,各个光源(37)被设置成相互相对。而且,在相当于光源(37)之间的小室(34)上,设有完全由相同厚度的透明材料制成反射镜(39)。并且,在反射镜(39)的前方,设有利用光源(37)的光向外部显示与电子产品有关的各种信息的液晶显示屏(41)。依据如此构成的本发明,光源的光射入反射镜的两个侧面,均匀地传输给液晶显示屏,因此液晶显示屏的亮度不会产生偏差。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产品 显示装置 | ||
【主权项】:
1、电子产品用显示装置,包括:设有特定小室的框架;至少是一对设置在小室的两侧上并发光的光源;在小室的内部设置在与光源相同的平面上,使射入其两侧的光源的光在其内部漫反射并向前方传输的反射镜;设置在反射镜的前方,利用凭借反射镜传输的光源的光显示各种信息的液晶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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