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确定光学信息记录媒体的最大存储容量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410103714.1 | 申请日: | 2002-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629942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6-22 |
发明(设计)人: | 董顺义;郑国贤;余信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明基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7/00 | 分类号: | G11B7/00;G11B7/0045;G11B20/12;G11B27/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邵亚丽;马莹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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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确定光学信息记录媒体的最大存储容量的方法。该光学信息记录媒体具有预形成沟槽,在该预形成沟槽上标记有预定地址码。本发明根据检测出的该预定地址码中的一个最后实际存在的预定地址码而确定该光学信息记录媒体的最大存储容量。最后,将所检测到的最后实际存在的预定地址码所代表的时间值表示为该光学信息记录媒体的最大存储容量。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确定 光学 信息 记录 媒体 最大 存储容量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确定第一光学信息记录媒体的第一最大存储容量的方法,所述方法利用第二光学信息记录媒体的第二最大存储容量所确定,所述第二最大存储容量事先确定并且事先提供,所述方法包含下列步骤:(a)判断所述第一光学信息记录媒体是否与所述第二光学信息记录媒体完全相同;(b)若步骤(a)的结果为肯定,则确定所述第一最大存储容量等于所述第二最大存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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