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焚化炉无效
申请号: | 200420028952.6 | 申请日: | 2004-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2694119Y | 公开(公告)日: | 2005-04-20 |
发明(设计)人: | 姚雨森;张常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姚雨森;张常胜 |
主分类号: | F23G5/16 | 分类号: | F23G5/16;F23J15/02;F23J15/06 |
代理公司: | 天津才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杜文茹 |
地址: | 300121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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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焚化炉,有第一燃烧室,二次燃烧室,烟道和小车,小车设置在二次燃烧室内的下部,第一燃烧室设置在小车内,烟道设置在二次燃烧室的上端并与其相通,小车的底部设有第一喷嘴和热空气进口,二次燃烧室的上部设有第二喷嘴和热空气进口,上边部还设有空气预热管,在烟道的上端设置有与其相连通的集尘箱,集尘箱的上端设有防爆阀,烟道的上下两个端口均设有过滤层,集尘箱的一侧边连接有与其相通的烟气导出射流装置,其末端还设置有带有紫外灯的光催化反应管。小车的上端盖有催化助燃网,二次燃烧室内还设有远红外辐射隔板,烟道内设置有冷凝器。本实用新型,不产生二恶英,烟气中的有毒有害有味等气体均被分解,使烟气达到相当高的净化程度。 | ||
搜索关键词: | 焚化炉 | ||
【主权项】:
1.一种焚化炉,包括有第一燃烧室(1),二次燃烧室(2),烟道(3)和小车(4),小车(4)设置在二次燃烧室(2)内的下部,第一燃烧室(1)设置在小车(4)内,烟道(3)设置在二次燃烧室(2)的上端并与其相通,在二次燃烧室(2)上位于小车(4)的底部设有第一喷嘴(5)和热空气进口(6),二次燃烧室(2)的上部设有第二喷嘴(7)和热空气进口(8),二次燃烧室(2)的上边部还设有空气预热管(9),其特征在于,在烟道(3)的上端设置有与其相连通的集尘箱(10),集尘箱(10)的上端设有防爆阀(11),烟道(3)的上下两个端口均设有过滤层(12),集尘箱(10)的一侧边连接有与其相通的烟气导出射流装置(13),在烟气导出射流装置(13)的末端还设置有带有紫外灯(14)的光催化反应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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