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采用USB接口的手机充电器无效
申请号: | 200420033271.9 | 申请日: | 2004-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2697931Y | 公开(公告)日: | 2005-05-04 |
发明(设计)人: | 王激扬;卢大伟;闵学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2 | 分类号: | H02J7/02;H02H3/08 |
代理公司: | 深圳创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江耀纯 |
地址: | 516006广东省惠***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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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采用USB接口的手机充电器,包括USB插头和手机充电插头,所述USB插头的电源接头与手机充电插头的电源接头耦合,所述手机充电插头用于与手机充电接口或手机充电器座接口相连。采用以上方案的有益效果:将USB接口输出电压接至手机上的充电端口即可为手机充电,使得充电器的成本大大降低、体积更为小巧、便于携带;只接触USB接口电压,不接触高压(220V)对安全性更好。 | ||
搜索关键词: | 采用 usb 接口 手机充电器 | ||
【主权项】:
1、一种采用USB接口的手机充电器,其特征是:包括USB插头(1)和手机充电插头(3),所述USB插头(1)的电源接头与手机充电插头(3)的电源接头耦合,所述手机充电插头(3)用于与手机充电接口或手机充电器座接口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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