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可替换液晶显示屏的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0420099341.0 | 申请日: | 2004-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768336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3-29 |
发明(设计)人: | 张大旭;赵广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6071***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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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可替换液晶显示屏的手机,包括手机主板,液晶显示屏,手机主板上的CPU通过至少一根部品识别端线与液晶显示屏相连,通过液晶显示屏内部接地或者接电源来识别部品,也可以在一根AD转换线上设置不同的电压来识别部品,本实用新型只占用很少的手机硬件资源,解决了只配用一个软件版本,多种型号LCD模块实现互换和自动识别。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替换 液晶显示屏 手机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可替换液晶显示屏的手机,包括手机主板,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手机主板上的CPU通过一根部品识别端线与液晶显示屏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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