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有排气通道的安全漏斗无效
申请号: | 200420111244.9 | 申请日: | 2004-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759997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2-22 |
发明(设计)人: | 朱小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小超 |
主分类号: | B67C11/02 | 分类号: | B67C11/02 |
代理公司: | 武汉楚天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石坚 |
地址: | 430000湖北***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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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有排气通道的安全漏斗。属于漏斗技术领域。有排气通道的安全漏斗和普通漏斗一样由漏斗体和漏斗管组成,其特别之处在于:在漏斗体的和漏斗管的外侧设置有至少一个可与承接容器圆形入口形成排气通道的结构。所述的可与承接容器圆形入口形成排气通道的结构,是指漏斗体和漏斗管的横截面形状为多边形;还是指漏斗体和漏斗管的外侧面横截面形状为多边形;还是指漏斗体和漏斗管外侧设置有凹槽或凹陷。上述结构,沿漏斗管贯通漏斗管的外侧,并至少还应贯通靠近漏斗管的那一部分漏斗体的外侧。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构思巧妙,结构简单,易于实施。 | ||
搜索关键词: | 排气 通道 安全 漏斗 | ||
【主权项】:
1、一种有排气通道的安全漏斗,由漏斗体和漏斗管组成,其特征在于:在漏斗体(1)的和漏斗管(5)的外侧设置有至少一个可与承接容器圆形入口(4)形成排气通道(6)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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