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接式灯组及其限制构造无效
申请号: | 200420118200.9 | 申请日: | 2004-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767832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3-29 |
发明(设计)人: | 庄胜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庄胜义 |
主分类号: | F21V25/00 | 分类号: | F21V25/00;F21V21/002;F21S4/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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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可接式灯组及其限制构造,是配置于一可接式灯组10、20的连接头12、21处以限定特定使用者方可进行该可接式灯组10、20电性连接的限制构造,该限制构造包含有相互组接并容纳该连接头12、21于其内的第一部件30及第二部件40,该第一部件30及第二部件40匹配设有至少一组构成限位结构关系的定位部31及制位部42,且该限制构件具有一对该限位结构关系提供紧掣力度的第三部件50。通过可接式灯组的连接头处增设有一限制构造,可限定特定使用者方可进行该可接式灯组电性连接的组卸作业,通过第三部件对限位结构提供一紧掣力度,可避免一般非限定使用者无法简易组卸可接式灯组,而可降低错误操作可能触电的情形发生,从而更加适于实用。 | ||
搜索关键词: | 可接式灯组 及其 限制 构造 | ||
【主权项】:
1、一种可接式灯组及其限制构造,是配置于一可接式灯组(10)、(20)的连接头(12)、(21)处以限定特定使用者方可进行该可接式灯组(10)、(20)电性连接的限制构造,其特征在于:该限制构造包含有相互组接并容纳该连接头(12)、(21)于其内的第一部件(30)及第二部件(40),该第一部件(30)及第二部件(40)匹配设有至少一组构成限位结构关系的定位部(31)及制位部(42),且该限制构件具有一对该限位结构关系提供紧掣力度的第三部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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