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放电灯的制造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480006459.7 | 申请日: | 2004-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759462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4-12 |
发明(设计)人: | 荻野雄一郎;美浓吉满;菊地昭夫;上野浩信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9/04 | 分类号: | H01J9/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天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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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通过用激光将配置于被封止的发光空间内的钨棒(16)的规定部位熔断而形成一对电极的放电灯的制造方法中,将应该成为该一对电极的钨棒(16)熔断的工序在发光管部全体的温度上升到至少封入发光管内的水银(118)等发光物质蒸发的温度的状态下进行。由此,发光物质的蒸发充满在发光空间内,抑制了作为因激光进行的熔断而蒸发的电极材料的钨附着于发光管内壁上的现象。 | ||
搜索关键词: | 电灯 制造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放电灯的制造方法,是通过在具有发光管部和侧管部的玻璃电灯泡内导入一对电极部件和发光物质并封止所述侧管部,将所述电极部件固定后,通过熔融加工所述电极部件的至少一部分以形成电极的放电灯的制造方法,其特征为,在所述发光物质的至少一部分蒸发了的状态下,使所述电极部件的至少一部分熔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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