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低压汞蒸气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200480019204.4 | 申请日: | 2004-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894765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1-10 |
发明(设计)人: | M·C·M·尼伦;F·J·特拉克塞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9/395 | 分类号: | H01J9/395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松龄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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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低压汞蒸气放电灯,具有辐射可透过的放电管(10),以气密方式包围充有汞和稀有气体的放电空间(13)。所述放电管(10)具有放电机构(20a),用于维持放电空间(13)的放电。包含汞或汞合金(4)的容器(3)放置在放电管(10)。所述容器(3)有开口(24)。所述容器(3)由波长范围为0.8到1.5微米时透过率小于0.4的玻璃制造。在波长的范围为1.0到1.2微米时玻璃的透过率小于0.25。玻璃最好包含至少2%重量的Fe2O3。所述容器(3)最好位于放电管(10)端部(12a)的排气管(9)中。 | ||
搜索关键词: | 低压 蒸气 电灯 | ||
【主权项】:
1.一种低压汞蒸气放电灯,包括:辐射可透过的放电管(10),以气密方式密封充有汞和稀有气体的放电空间(13);所述放电管(10)包括放电机构,用于维持放电空间(13)的放电;包含汞或汞合金(4)的容器(3),设置在所述放电管(10)中,所述容器(3)有开口(24);所述容器(3)具有玻璃壁(21);在波长范围为0.8到1.5微米时,所述玻璃壁的透过率小于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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