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全数字家庭影院无效
申请号: | 200480025385.1 | 申请日: | 2004-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1846443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0-11 |
发明(设计)人: | F·M·J·吉罗里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26 | 分类号: | H04N7/26;H04N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红;王勇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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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家庭娱乐系统(100)包括不具有冗余能力的利用数字链路(115,125,130)连接的模块(120,135,140)。网关(110)从因特网、数字电缆或卫星网络、或者数字地面网络接收外部信号。网关被连接到包括DVD/CD-RW(520)和/或硬盘(HD)(530)的存储/回放模块(135)、数字音频放大器模块(140)以及视频显示模块(120)。存储/回放模块(135)回放和记录内容。版权保护允许用户将节目存储在HD上,将它们备份在DVD上,或者直接记录在DVD上。音频放大器包括音频解码器(420),以提供音频输出,并具有控制面板来从HD或DVD播放器中回放音乐。视频显示模块仅支持视频能力并包括视频解码器(320)。这些模块共享网关上的条件接入部件(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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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1.一种家庭娱乐系统,包括:网关(110),用于接收具有音频数据分量和视频数据分量的外部数字音频/视频信号;和经由相应的数字链路(115,130,125)连接到网关的视频显示模块(120)、音频放大器模块(140)和存储/回放模块(135);其中:视频显示模块(120)专用于显示视频数据分量,音频放大器模块(140)专用于再现音频数据分量,而存储/回放模块(135)专用于存储和回放至少音频数据分量和视频数据分量之一的存储/回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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