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广告系统中确定和/或使用地点信息无效
申请号: | 200480029591.X | 申请日: | 2004-08-23 |
公开(公告)号: | CN1864161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15 |
发明(设计)人: | 莱斯利·耶;斯瑞德尔·拉玛斯瓦弥;钱喆 | 申请(专利权)人: | GOOGLE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付建军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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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通过使商家能够更好地将其广告定向到相应的受众,改进了广告(330)的实用性及随之而来的效果。确定(或简单地接受)并使用地点信息。例如,在确定广告的关联性(350)时可以使用地点信息。另例如,地点信息(380)可以关联到价格信息,比如最高报价。这种地点信息可以关联到广告效果信息。根据地点信息可以跟踪广告效果信息。使用地点信息可以选择和/或修改广告创意的和/或登录页面的内容。最后,可以提供若干工具,比如用户界面,使商家能够输入和/或修改地点信息,比如定向所用的地点信息和取决于地点的价格信息。对广告进行定向和/或打分(350)所用的地点信息(380)可以包括或定义区域。所述区域可以由至少一个地理参考点定义(如由经纬度坐标定义)或许还有附加信息。因此,所述区域可以是由地理参考点及半径定义的圆、由两个地理参考点及距离总和所定义的椭圆或者由三个或更多地理参考点定义的多边形。 | ||
搜索关键词: | 广告 系统 确定 使用 地点 信息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确定广告与请求的关联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接受与所述请求关联的地理位置信息;b)对比所接受的与所述请求关联的地理位置信息和与所述广告关联的地理位置定向信息,以产生对比结果;以及c)至少使用所述对比结果,确定所述广告的关联性,其中,与广告关联的所述地理位置定向信息由至少一个地理参考点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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