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媒体对象的分发无效
申请号: | 200480032572.2 | 申请日: | 2004-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875367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2-06 |
发明(设计)人: | K·赛斯泰;A·达维多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基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00 | 分类号: | G06F21/00;H04L29/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亚非;陈景峻 |
地址: | 芬兰*** | 国省代码: | 芬兰;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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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用于控制由电子设备分发包含至少一个媒体对象的包的方法和系统,所述包还包括用于表示允许包分发的条件的信息。在由电子设备分发包之前,检查此信息以便确定是否允许分发所述包。如果确定允许分发所述包,那么开始包分发。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实施所述方法的系统、一种包括用于存储所述包的装置和用于向另一电子设备分发所述包的装置的电子设备、一种包括用于由电子设备分发包的机器可执行步骤的计算机程序产品、以及一种用于向电子设备分发包的商业方法。 | ||
搜索关键词: | 媒体 对象 分发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由电子设备分发包含至少一个媒体对象的包的方法,所述包还包括用于表示允许包分发的条件的信息,其中在由所述电子设备分发所述包之前执行检查,以检查用于表示允许包分发的条件的所述信息,从而确定是否允许分发所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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