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保持识别数据以允许恢复媒体内容的存储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480035065.4 | 申请日: | 2004-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886741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2-27 |
发明(设计)人: | J·梅贾;J·G·H·鲁泽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亚非;王忠忠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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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数据存储系统(100,200)包括处理器装置(110,260)用于获得存在于系统中的媒体内容的标识符数据,该标识符数据用于识别媒体内容,存储器(120,265)用于在媒体内容不存在于系统中之后保持标识符数据,恢复装置配置为允许使用标识符数据来恢复媒体内容。该系统,例如视频摄像机在媒体内容已经被从系统中删除或移除之后保持标识符数据。标识符数据可独立于媒体内容在系统中存贮,同时仍可恢复媒体内容。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保持 识别 据以 允许 恢复 媒体 内容 存储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数据存储系统(100,200),包括:处理器装置(110,260),用于获得存在于系统中的媒体内容的标识符数据,该标识符数据用于识别媒体内容,以及存储器(120,265),用于在媒体内容不存在于系统中之后,保持标识符数据,恢复装置(110,260)配置为允许使用标识符数据来允许重新获得媒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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