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化木素纤维素材料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480037424.X | 申请日: | 2004-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89423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1-10 |
发明(设计)人: | L·佩图斯;A·沃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际壳牌研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307/50 | 分类号: | C07D307/50;C07C51/00;C07C59/185;C08H5/04;C07C67/08;C07C69/716;C08L97/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建新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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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液化木素纤维素或纤维素材料的方法,其中,在酸催化剂和溶剂存在下,在100~300℃范围内的温度下加热固体木素纤维素或纤维素材料,其中,溶剂与固体材料重量比是至多50,所述酸催化剂以基于溶剂和酸的重量为至多50重量%的酸的浓度存在,而且所述溶剂包括具有一般分子式(1)的γ内酯基的化合物,其中,R1至R6各自独立地表示氢原子或与所述内酯基的碳原子连接的有机基,或者所述溶剂包括糠醛、乙酰丙酸或者可通过氢化、脱水、羟醛缩合、二聚或低聚、与醇的酯化或者这些反应中两种或更多种的组合而得自糠醛或乙酰丙酸的化合物。 | ||
搜索关键词: | 液化 纤维素 材料 方法 | ||
【主权项】:
1.液化木素纤维素或纤维素材料的方法,其中,在酸催化剂和溶剂存在下,在100~300℃范围内的温度下加热固体木素纤维素或纤维素材料,其中,溶剂与固体材料重量比是至多50,所述酸催化剂以基于溶剂和酸的重量为至多50重量%的酸的浓度存在,而且所述溶剂包括下列一般分子式的具有γ内酯基的化合物其中,R1至R6各自独立地表示氢原子或用碳原子连接到所述内酯基上的有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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