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对电池充电的方法和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480038340.8 | 申请日: | 2004-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898847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1-17 |
发明(设计)人: | J·F·R·布拉奎尔;J·P·范加塞尔;D·P·凯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立明;陈景峻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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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便携式、由电池供电的音频播放设备是充分可得的。越来越多的这些设备配有内置的可再充电电池。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来对这些电池再充电。用户不总是需要由完全充电的电池提供的全部能量,而是只需要用于再现和重现有限数量的多媒体数据对象的能量。利用现有技术装置,难以确定当再充电时间到哪个量之后,电池已经具有足够的能量来再现选择的多媒体数据对象。因此,本发明提供一个在充电期间和/或在此之后指示电池包括足够的能量去再现所选的多媒体数据对象的指示器。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充电 方法 设备 | ||
【主权项】:
1.一种对装置(100,200)的电池(107)进行充电的方法,该装置包括用于再现多媒体数据对象的再现电路(103),所述方法包括步骤:a)提供至少一个多媒体数据对象的至少一个引用的列表,该多媒体数据对象被计划用来由再现电路进行再现;b)确定再现在列表中引用的多媒体数据对象所需的能量;c)确定能够由电池提供的能量;并且d)当由电池提供的能量小于再现在列表中引用的多媒体数据对象所需的能量时:(i)对电池进行充电;并且(ii)当电池中的能量等于或大于再现在列表中引用的多媒体数据对象所需的能量时,提供一个指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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