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燃气体产生系统和焚烧炉无效
申请号: | 200480041568.2 | 申请日: | 2004-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9541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4-25 |
发明(设计)人: | 王春斗 | 申请(专利权)人: | 霹雳火(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0 | 分类号: | F23G5/00;F23G7/12 |
代理公司: | 深圳创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彭家恩 |
地址: | 马来西亚*** | 国省代码: | 马来西亚;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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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揭示一种可燃气体产生系统,其包含:位于上方的容器装置;位于下方的灰烬收集装置;复数个空气入口,位于所述容器装置的底部以帮助燃烧;气体输送管和过滤单元。此焚烧系统将产生可燃气体,其可用于烹饪目的或用作能源。本发明还涉及用于通过燃烧垃圾来产生气体的焚烧炉,其包含位于上方的容器装置和位于下方的灰烬收集装置以及复数个空气入口,所述复数个空气入口位于所述上容器装置的底部以帮助燃烧。所述可燃气体产生系统和所述焚烧炉产生可用的可燃气体,且焚烧过程产生无烟无味效果,这对环境有益。 | ||
搜索关键词: | 可燃 气体 产生 系统 焚烧 | ||
【主权项】:
1.一种可燃气体产生系统,包括:a.将可燃材料馈送并压缩到焚烧炉的容器装置中;b.密封所述容器装置;c.从该容置装置底部的空气入口运输空气,以帮助燃烧;d.在所述容器装置的底部点燃所述可燃材料,直到气体产生且温度增加以烘烤可燃材料并使其升华;和d.烘烤所述可燃材料并使其升华以产生可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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