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由手机拍摄的视频的TV输出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510000448.4 申请日: 2005-01-11
公开(公告)号: CN1741654A 公开(公告)日: 2006-03-01
发明(设计)人: 睦镇瑛 申请(专利权)人: 乐金电子(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Q7/32 分类号: H04Q7/32;H04N5/76;H04N5/225;G06F17/00
代理公司: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任默闻
地址: 100102北京市朝阳区***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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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由手机拍摄的视频的TV输出装置,目的在于,将具备由CCD部拍摄的影像信号和通过扩音器输入的音频信号的视频文件转换成由TV输出的信号之后,通过充电器向TV输出而重放的由手机拍摄的视频的TV输出装置。本发明的一种由手机拍摄的视频的TV输出装置,包括:将由CCD拍摄的视频及通过扩音器输入的音频信号转换成标准广播信号的音频及视频信号而输出的手机;分路由上述手机输出的标准广播信号的音频及视频信号,输入到TV的充电器。根据本发明,可以在TV重放由手机拍摄的视频的同时,充电手机电池,从而有效防止因电池的放电,而发生的视频重放终止。
搜索关键词: 手机 拍摄 视频 tv 输出 装置
【主权项】:
1.一种由手机拍摄的视频的TV输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将由CCD拍摄的视频及通过扩音器输入的音频信号转换成标准广播信号的音频及视频信号而输出的手机;分路由所述手机输出的标准广播信号的音频及视频信号,输入到TV的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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