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LAN通信系统、无线LAN通信方法及程序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06185.8 | 申请日: | 2005-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16525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8-10 |
发明(设计)人: | 石彻白敬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比禄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8 | 分类号: | H04L12/28;H04L29/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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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无线LAN通信系统、无线LAN通信方法以及无线LAN通信程序,其目的在于简化无线LAN终端和无线LAN中继装置之间的注册设定。根据本发明的无线LAN通信系统(1),客户终端(20)判断通信规范文件注册的必要性,并当必要时进行与无线LAN中继装置(10)之间的注册处理,从而简化了使用者的注册过程。但是,由于将无线LAN中继装置(10)切换成注册请求接受模式作为了进行注册处理必要条件,因此可以不进行与不希望的客户终端(20)之间的注册处理。从而能够提供注册作业简单且安全性良好的无线LAN通信系统。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 lan 通信 系统 方法 程序 | ||
【主权项】:
1.一种无线LAN通信系统,其具备通过向规定电波传送数据能相互通信的无线LAN中继装置和无线LAN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LAN终端包括:可存储多个有关所述无线LAN中继装置的通信规范文件的规范文件列表;基于所述规范文件列表,与注册在该规范文件列表中的所述无线LAN中继装置进行通信的通信机构;从所述无线LAN中继装置接受所述无线LAN中继装置固有的固有信号的固有信号接受机构;在该固有信号接受机构接受的所述固有信号为未在所述通信规范文件中注册的所述无线LAN中继装置时,对该无线LAN中继装置应答发送注册请求的注册请求机构;及在该无线LAN中继装置中接受所述注册请求,则在与该无线LAN中继装置之间进行注册处理,并将关于该无线LAN中继装置的所述通信规范文件更新到所述规范文件列表中的注册处理机构,所述LAN中继装置包括:发送所述无线LAN中继装置的所述固有信号的固有信号发送机构;根据规定操作,接受应答所述固有信号的所述注册请求的注册请求接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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