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玻璃纤维强化复合树脂粘接桥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510008706.3 申请日: 2005-02-24
公开(公告)号: CN1657019A 公开(公告)日: 2005-08-24
发明(设计)人: 韩景芸;李彦生;郭宇;张磊 申请(专利权)人: 北京工业大学
主分类号: A61C5/00 分类号: A61C5/00;A61C8/00;A61C13/00
代理公司: 北京思海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慧
地址: 100022***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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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玻璃纤维强化复合树脂粘接桥,用于后牙缺失的口腔修复,针对传统复合树脂粘接桥强度不足。其特征在于:①颌面区添加长方体支架:长度方向沿颊舌向,宽度方向沿近远中向摆放;支架中心与修复体近远中及颊舌向的中央位置对齐,上表面距离颌面外层的最小距离在0.3-1mm;宽度和高度分别2.5-4mm和0.5-1.5mm,长度与颊舌面最小距离在0.3-1mm;②连接区添加中空的长方体支架:长度方向沿近远中向,宽度方向沿颊舌向摆放;长度方向的中心线穿过连接体的中心,靠近固位体端的支架表面与固位体外表面的最小距离在0.3-0.5mm;支架与连接体外表面的最小距离保持在0.3-0.5mm,长度和壁厚分别为2-4mm和0.4-0.8mm。本发明用局部加强技术,可有效抵抗各个方向上的载荷,缓解应力集中,显著提高强度。
搜索关键词: 一种 玻璃纤维 强化 复合 树脂 粘接桥
【主权项】:
1、一种玻璃纤维强化复合树脂粘接桥,其特征在于:①在粘结桥的颌面区添加传统结构支架:支架为长方体,长度方向沿颊舌向摆放,宽度方向沿近远中向摆放,高度方向沿颌龈向摆放;要求支架的中心与修复体近远中及颊舌向的中央位置基本对齐,同时上表面距离颌面外层的最小距离要保持在0.3-1mm的范围内;支架的宽度和高度分别在2.5-4mm和0.5-1.5mm的范围内取值,长度的值则越大越好,但要求与颊舌面的最小距离保持在0.3-1mm的范围内;②在粘结桥的连接区添加增设的支架:支架为中空的长方体,长度方向沿近远中向摆放,宽度方向沿颊舌向摆放,高度方向沿颌龈向摆放;要求纤维支架长度方向的中心线基本穿过连接体的中心,靠近固位体端的支架表面与固位体外表面的最小距离要在0.3-0.5mm的范围内取值;支架的宽度和高度越大越好,但要求与连接体外表面的最小距离保持在0.3-0.5mm的范围内,长度和壁厚的取值范围分别为2-4mm和0.4-0.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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