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销售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17268.7 | 申请日: | 2005-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9597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5-09 |
发明(设计)人: | 房林相 | 申请(专利权)人: | 房林相 |
主分类号: | G06Q90/00 | 分类号: | G06Q90/00 |
代理公司: | 吉林长春新纪元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岩 |
地址: | 130042吉林省长春***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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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正常直接消费产品的用户实行每购买一份产品赠送给一个奖位,按自然购买的时间顺序统一按倍增法排列,以后销售的产品每份由公司给先买的人3元,回馈奖励期限为24个月,在回馈期内,所消费产品的专卖店在消费者的一个奖位之后每销售3n份产品,消费者购货回馈奖金3n+1元,专卖店和连锁店销售奖金和贡献奖金10×3n元,专卖店销售报表汇总手续费为实报份数×10元,n为1-11的自然数。本发明克服了目前其它销售模式所存在的缺点,投资小,1万元就可开店,产品价格低于市场价,可解决大量的下岗人员就业,全额交税,消费者只是消费,没有帮助推销产品的义务,没有压力,专卖店销售的越多,给消费者回馈的奖金越多越快。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销售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正常直接消费产品的用户实行每购买一份产品赠送给一个奖位,按自然购买的时间顺序统一按倍增法排列,以后销售的产品每份由公司给先买的人3元,回馈奖励期限为24个月,在回馈期内,所消费产品的专卖店在消费者的一个奖位之后每销售3n份产品,消费者购货回馈奖金3n+1元,专卖店和连锁店销售奖金和贡献奖金10×3n元,专卖店销售报表汇总手续费为实报份数×10元,n为1-11的自然数,当n等于6时,消费者购货回馈奖金为600元,专卖店和连锁店销售奖金和贡献奖金为6000元,当n等于8时,消费者购货回馈奖金3880元,专卖店和连锁店本身的市场销售成就奖奖金9900元,当n等于10时,消费者购货回馈奖金9900元,专卖店和连锁店本身的市场销售成就奖奖金19800元,当n等于11时,消费者购货回馈奖金531441元,同时奖励1万元,重复消费奖金的10%,专卖店和连锁店销售奖金和贡献奖金为311元即1771470元,专卖店销售报表汇总手续费为实报份数×10元即1771470元,重复消费按第11个标准奖金数的10%计算,回馈期内,每个奖位累计奖金最高额不能超过61万元,如果在24个月内得到61万元,视为回馈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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