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互联网中传播的类电视广告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510018850.5 申请日: 2005-06-06
公开(公告)号: CN1700223A 公开(公告)日: 2005-11-23
发明(设计)人: 栾奕 申请(专利权)人: 栾奕
主分类号: G06F17/60 分类号: G06F17/60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430079湖北省武汉*** 国省代码: 湖北;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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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提出的“在互联网中传播的类电视广告”,通过对迄今基本独立个别使用的某些网络广告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建立一种整体效果真正与电视广告媲美的“类电视”的网络广告。其要点是:在时间顺序上而不是在空间位置上将广告与供浏览者浏览(或使用)的网页分开,以便将目前“有声”、“全屏”、“互动性”等网络广告要素有机整合于一体,并通过相关技术机制,使其进一步具备“强迫性”、“不可屏蔽性”、“实时性”、“轮显性”及“非连播性”等要素,使通过有机整合后并进一步发展后的网络广告形式在整体效果上达到、在个别方面甚至超过电视广告。进而实现既能激发广告主投放网络广告的热忱又能被浏览者友好接受的目的。
搜索关键词: 互联网 传播 电视广告
【主权项】:
1.一种在互联网中传播的类电视广告,通过对迄今基本独立个别使用的某些网络广告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建立一种整体效果真正与电视广告媲美的“类电视”网络广告。其特征是:在时间顺序上而不是在空间位置上将广告与供浏览者浏览(或使用)的网页分开,以便将目前“有声”、“全屏”、“互动性”等网络广告要素有机整合于一体,并通过相关技术机制,使其进一步具备“强迫性”、“不可屏蔽性”、“实时性”、“轮显性”及“非连播性”等要素,使通过有机整合后并进一步发展后的网络广告形式在整体效果上达到、在个别方面甚至超过电视广告。在浏览者浏览投放有类电视网络广告的网页时,先收看一段可在预定时间内自动关闭的类电视网络广告。浏览者请求的网页于广告收看时同时下载,广告关闭后浏览者即可进行浏览。由于类电视网络广告在感染力、刺激强度、强迫性及到达率方面优于普通网络广告,同时不像普通网络广告那样,数个、十数个甚至数十个像一块块大大小小的补丁嵌在有限大小的网页上,干扰浏览者对网页的正常浏览,因而既能激发广告主投放网络广告的热忱又能被浏览者友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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