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IC卡出租汽车异地营运管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27823.4 | 申请日: | 2005-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1760916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4-19 |
发明(设计)人: | 钱红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钱红波 |
主分类号: | G07C1/00 | 分类号: | G07C1/00;G07C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092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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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智能IC卡出租汽车异地营运管理系统,通过在城市的出入口道路两侧设立刷卡机,外地出租汽车司机进出该城市时都需刷卡,系统记录下该司机进出城的时间,同时通过设定最长允许逗留时间和最短刷卡时间间隔来对外地出租汽车进行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手持刷卡机,在执勤时只需检查外地出租汽车司机的IC卡便可做出准确处罚。该系统能方便出租汽车跨区营运,同时有效地防止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营运。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ic 出租汽车 异地 营运 管理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用智能IC卡实现的出租汽车异地营运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通过向申请跨区营运的外地出租车司机发放IC卡,并在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上设立刷卡机,外地司机进出该城市时都需在刷卡机上刷卡,刷卡机将该司机进出该城市的时间都记录下来,并规定刷卡后外地出租车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逗留时间内离开该城市,规定的逗留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该城市规模的大小具体确定,确保外地出租汽车能够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并从容离开,但若在市区内再次载客又显得十分仓促,系统将对超过规定逗留时间的外地出租车司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系统同时规定外地出租汽车司机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不得连续两次在进城IC卡刷机上刷卡,以防外地出租汽车司机反复刷卡作弊。规定的刷卡时间间隔长短可按允许逗留时间加上往返两城市所需要的时间之和来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手持刷卡机,在执勤时只需检查外地出租车司机的IC卡,对没有按照要求刷卡或没有办理IC卡的出租车司机处以一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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