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定量测定样品中内毒素浓度的判断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45847.2 | 申请日: | 2005-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815235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8-09 |
发明(设计)人: | 李京华;邵英光;岳丽娜;王俊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1N33/579 | 分类号: | G01N33/579;G01N21/47;G01N21/25 |
代理公司: | 沈阳晨创科技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张晨 |
地址: | 116023***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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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定量测定样品中内毒素浓度的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内毒素标准品和待测样品做系列稀释;与鲎试剂反应,测得浊度值达到一预设浊度时的特征反应时间;将特征反应时间的对数与稀释浓度的对数作曲线,并进而得到标准曲线的斜率bs和样品稀释曲线的斜率b;将二者比值b/bs的大小作为能否进行定量测定的判断依据,要求b/bs在133-80%之间。本发明提出了定量测定样品中内毒素浓度的判断方法,定量给出了通过标准曲线来计算样品中内毒素浓度的试验误差,也可以与内毒素测定仪、动态比浊定量法配合使用,判断定量测定样品内毒素浓度的试验误差,从而提高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定量 测定 样品 内毒素 浓度 判断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定量测定样品中内毒素浓度的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内毒素标准品和待测样品做系列稀释;——将上述经过系列稀释的内毒素标准品和待测样品分别与鲎试剂反应,在内毒素测定仪上测得浊度值达到一预设浊度时的特征反应时间,其中鲎试剂灵敏度范围为0.03-0.5EU/ml;——将所获得的系列稀释内毒素标准品和待测样品的特征反应时间的对数与稀释浓度的对数作曲线,得到双对数形式的标准曲线和样品稀释曲线;并进而得到标准曲线的斜率bs和样品稀释曲线的斜率b;——将标准曲线的斜率bs和样品稀释曲线斜率b二者比值b/bs的大小作为能否进行定量测定的判断依据,要求b/bs在133-8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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