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原味即食海参及其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45943.7 | 申请日: | 2005-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653960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8-17 |
发明(设计)人: | 许毅;张德连 | 申请(专利权)人: | 许毅 |
主分类号: | A23L1/333 | 分类号: | A23L1/333;A23L3/36 |
代理公司: | 大连科技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龙锋;贾汉生 |
地址: | 116600辽宁省大***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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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原味即食海参涉及海产品及其生产方法,其是经去污、水煮、速冻制成。具体为先将鲜活海参去内脏后清洗干净;再将清洗后的海参放入30-40℃清水中,文火煮5-10分钟,然后升温至50-60℃再煮5-10分钟,至海参整体伸直达到活海参状态捞出;最后摆放入速冻机中,在-40至-30℃温度下速冻15-20分钟,包装即可。本发明在生产过程中,水煮温度、时间合理,结合速冻能够完全保持海参的分子结构,也就是完全保留了其营养成分,经检测与鲜活海参营养成分基本一致,而且保留海参鲜活状态及原汁原味,食用方便,解冻后即可按各种方法食用,口感好,直接食用、复水、凉拌或烹调均可,其生产方法简单易操作,生产成本低。 | ||
搜索关键词: | 即食 海参 及其 生产 方法 | ||
【主权项】:
1、原味即食海参,其特征是:其是经去污、水煮、速冻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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