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商业用电视机视频点播服务系统及服务提供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46080.5 | 申请日: | 2005-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838767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9-27 |
发明(设计)人: | 郑惠天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 |
代理公司: | 沈阳科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许宗富 |
地址: | 110179辽宁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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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商业用电视机中的订购型视频服务系统及服务提供方法。本发明由下述部分构成:具有可以保存影像数据的视频存储装置的多个商业用电视机;与多个商业用电视机连接,将用户使用商业用电视机输入的视频点播命令通过主系统进行传输,并将实时播放的数据和主系统传送的视频数据传送到商业用电视机的多个控制装置;将播放数据和视频数据保存在视频服务器中,并对通过控制装置传送的使用者发送的视频要求命令进行分析,从视频服务器中选择与其相关的播送数据或视频数据后,向控制装置传送的主系统。本发明除了可以提供VOD服务外,还可以对实时播放的地面广播以及综合有线广播、卫星广播等进行预约录像。 | ||
搜索关键词: | 商业 用电 视频点播 服务 系统 提供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商业用电视机视频点播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可以保存各自影像数据的视频存储装置的多个商业用电视机;与多个商业用电视机连接,将用户使用商业用电视机输入的视频点播命令通过主系统(300)传输,将实时播放的数据和主系统传送的视频数据,传送到商业用电视机的多个控制装置;将播放数据和视频数据保存在视频服务器(400)中,并对通过控制装置传送的使用者发送的视频要求命令进行分析,从视频服务器(400)中选择与其相关的播送数据或视频数据后,向控制装置传送的主系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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