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备投影仪的荧幕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47307.8 | 申请日: | 2005-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9407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4-04 |
发明(设计)人: | 朴相暾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21/58 | 分类号: | G03B21/58;G03B21/00 |
代理公司: | 辽宁沈阳国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丛 |
地址: | 110179辽宁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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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备投影仪的荧幕结构,它具有以下特征,即:它由下面几个部分所构成。由底座和设在与其底座交叉部位的垂直圆柱构成的架子和设在该架子上的垂直圆柱上,并可以使其向左、右展开或折叠的垂直圆柱的荧幕所构成的荧幕结构体;设在该荧幕结构体的垂直圆柱的下方,使用时从垂直圆柱向外部开放,不使用时则可以回到原来位置上的投影仪。因此,基于本发明的荧幕结构体可以加大运输及使用上的方便性和保管上的简易性。 | ||
搜索关键词: | 具备 投影仪 荧幕 结构 | ||
【主权项】:
1、一种具备投影仪的荧幕结构,其特征是由如下两个部分组成:由底座和设在与底座交叉位置的垂直圆柱构成的架子和设在该垂直圆柱上,并可以使其左、右展开或折叠的荧幕所构成的荧幕结构;设在该荧幕结构的垂直圆柱的下部,使用时从垂直圆柱内向外部开放,不使用时则可以回到原来位置上的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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