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毛发化妆品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52922.8 | 申请日: | 2005-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679476A | 公开(公告)日: | 2005-10-12 |
发明(设计)人: | 上山健一;多田路子;福原和久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7/06 | 分类号: | A61K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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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含下述成分(A)和(B)的抗冲洗型毛发化妆品,以及使用该毛发化妆品处理毛发的毛发改性方法,其中,(A)为碳原子数2~8的有机二羧酸或其盐,(B)为选自芳香醇、N-烷基吡咯烷酮、碳酸亚烃酯、聚丙二醇、内酯或环酮的Clog P为-2~3的有机溶剂,该毛发化妆品以水稀释成20重量倍时,25℃的pH是2~5,缓冲容量大于等于0.001克当量/L、小于0.2克当量/L。本发明的毛发化妆品可赋予因染发、电烫、反复过度吹风干燥而受损、干松蓬乱的干燥头发以光泽、整齐、柔顺和弹性。 | ||
搜索关键词: | 毛发 化妆品 | ||
【主权项】:
1.抗冲洗型毛发化妆品,其特征在于,含下述成份(A)和(B)其中,(A)为碳原子数2~8的有机二羧酸或其盐,(B)为选自芳香醇、N-烷基吡咯烷酮、碳酸亚烃酯、聚丙二醇、内酯或环酮的ClogP为-2~3的有机溶剂,所述毛发化妆品以水稀释成20重量倍时,25℃的pH是2~5,缓冲容量大于等于0.001克当量/L、小于0.2克当量/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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