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吡·草合剂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59725.9 | 申请日: | 2005-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781375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6-07 |
发明(设计)人: | 李正先;王菊林;王志淼;宋新娥;刘建;郑建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宣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57/10 | 分类号: | A01N57/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75100河北省***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吡·草合剂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草甘膦类和吡嘧磺隆类除草剂,其中吡嘧磺隆类除草剂可以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钠盐、吡嘧磺隆钾盐等,草甘膦类除草剂可以是草甘膦酸、草甘膦异丙胺盐、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钠盐、草甘膦钾盐等,吡嘧磺隆类除草剂∶草甘膦类除草剂为1∶10-150。本除草剂组合物可以配制成水剂、水乳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油悬浮剂、干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粒剂、片剂。本吡·草合剂是应用在水稻田一种除草剂,一次用药,既可防除上茬稻茬和已出土的杂草,又可防除下茬稻田未出土的杂草,达到免耕、减轻劳动强度、减少用药次数及用药量、降低成本和减少环境污染。 | ||
搜索关键词: | 合剂 | ||
【主权项】:
1.吡·草合剂是一种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草甘膦类和吡嘧磺隆类除草剂。其中草甘膦类除草剂可以是草甘膦酸、草甘膦异丙胺盐、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钠盐、草甘膦钾盐及其它草甘膦盐类除草剂;吡嘧磺隆可以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钠盐、吡嘧磺隆钾盐以及其它吡嘧磺隆盐类除草剂。吡嘧磺隆∶草甘膦重量比为1∶10-150。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河北宣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河北宣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510059725.9/,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纯中药猪用饲料添加剂
- 下一篇:可定位硝材、承托镜片的玻璃模造成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