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洗手效果检验液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71163.X | 申请日: | 2005-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687750A | 公开(公告)日: | 2005-10-26 |
发明(设计)人: | 周大宁;魏明章;陈沪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大宁 |
主分类号: | G01N21/64 | 分类号: | G01N21/64;C09K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奥博通达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俊 |
地址: | 101214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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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洗手效果检验液,由无色有机荧光颜料标记物、树脂胶粘剂、醇类保湿剂、凡士林、芦荟及香精等成分组成,在常温荧光颜料标记物放入醇类保湿剂中充分均匀搅拌,在搅拌下加入树脂胶粘剂和凡士林,在充分混合后将混合后的物料倒入研磨器中,使物料的细度达到要求后再加入香精、芦荟搅拌混合,制成白色乳浊液或膏状物的洗手效果检验液,本发明配方合理,制造工艺简便,检验成本低廉,在紫光灯下可直观立即判断清洗效果,检验液配无毒无害并具有滋润皮肤的作用,可广泛用于医院、食品餐饮行业及其他特殊行业对从业人员进行洗手效果的检测评价与考核,也可用于教学单位的培训教学用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洗手 效果 检验 | ||
【主权项】:
1.一种洗手效果检验液:由无色有机荧光颜料标记物、树脂胶粘剂、醇类保湿剂、凡士林、芦荟及香精等成分组成,在常温下将无色有机荧光颜料标记物放入醇类保湿剂中搅拌均匀,在搅拌下加入树脂胶粘剂和凡士林,搅拌时间为45-60分钟,在充分混合后将混合后的物料倒入研磨器中研磨8-10小时,使物料的细度达到35-45μm,之后再加入香精、芦荟搅拌混合25-45分钟,制备成乳浊液或膏状物的洗手效果检验液。洗手效果检验液中各成分含量范围如下(按重量百分比记):无色有机荧光颜料标记物 1.5-8%树脂胶粘剂 6.5-20%醇类保湿剂 66-91%凡士林 0.2-2.8%香精 0.1-0.2%芦荟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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