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通讯终端的短信自动删除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83023.4 | 申请日: | 2005-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1798386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7-05 |
发明(设计)人: | 李垠尚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电子(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7/32 | 分类号: | H04Q7/32 |
代理公司: |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光松 |
地址: | 100102北京市朝阳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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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于移动通讯终端通信技术的一种移动通讯终端的短信自动删除方法。包括:发信终端发送被设有删除时间的短信的阶段;当接收终端接收到上述设有删除时间的短信时,判断用户是否确认了该短信的阶段;上述用户确认短信的同时启动接收终端的定时器,以一定时间为单位更新上述删除时间的阶段;经过上述删除时间的更新,到了已设定的删除短信的时间之后自动删除短信的阶段。因此可通过发信方在发送短信时设定删除时间,当接收方确认该短信时定时器开始工作,到了上述设定的时间之后自动删除相关短信的方法来提高用户的方便性。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通讯 终端 短信 自动 删除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移动通讯终端的短信自动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发信终端发送被设有删除时间的短信的阶段;当接收终端接收到上述设有删除时间的短信时,判断用户是否确认了该短信的阶段;上述用户确认短信的同时启动接收终端的定时器,以一定时间为单位更新上述删除时间的阶段;经过上述删除时间的更新,到了已设定的删除短信的时间之后自动删除短信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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