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需船坞船台的平地(水面)底驳造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93311.8 | 申请日: | 2005-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1733550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2-15 |
发明(设计)人: | 董庆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董庆伟 |
主分类号: | B63B9/06 | 分类号: | B63B9/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6000辽宁省大***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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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现有大型船舶建造都采用船台和船坞,船坞和船台建设周期长,3~5年,投资金额大,4~10亿元,对造船尺寸有限制,计划不灵活,为克服上述缺点,发明了不用船台船坞的“底驳造船法”,其原理是将船舶底部先造好,成为一个“驳”,在底驳上再合拢上层分段,而船舶始终不沉。现代设计一份钢材重,能产生6倍浮力,故一层底驳能产生5~6倍净浮力,大型船舶都是双层底,底高2~3米,故在技术上,可将底部作为第一层密闭的底驳建造,很安全,但须由底层向上层层造好,船厂下水能力强时,底驳可一次造好、下水;否则,最好用“短滑道”方式造底驳,随时造好,随时下水,简单方便,本法是对船舶概念重新解析:船舶=底驳+上层船体+动力装置。 | ||
搜索关键词: | 无需 船坞 船台 平地 水面 造船 | ||
【主权项】:
1、一种不需船坞船台的平地(水面)底驳造船法,它是基于将船舶概念解析为:“船舶=底驳+上层船体+动力装置”的创新思考。改变了目前主要是在船坞和船台上建造大型船舶的传统做法。其特征在于,将船体底层(主要是船舶的双层底,必要时再加上一层船体)造好,使之成为一个密闭的“驳”(8),将这一底驳(8)移下水,在水面(2)上在底驳(8)上进行船舶上层船体(9)的逐层合拢,合拢时须由底层上顺序进行,直到总船体成形,船舶舾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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