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以及发光器材的更换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99140.X | 申请日: | 2005-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1763424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4-26 |
发明(设计)人: | 蔡永慈;蔡子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永慈;蔡子丰 |
主分类号: | F21V21/36 | 分类号: | F21V21/36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洁 |
地址: | 香港新界屯门石排***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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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照明装置,至少包括壳体(25)和用于将发光器材(6)安装在壳体(25)内的发光器材接纳部(5),其中该发光器材接纳部(5)通过定位件(4)与壳体(25)连接起来,以适合于改变发光器材接纳部(5)相对于壳体(25)的位置,从而可以通过便捷的方式和方法更换发光器材。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更换发光器材的有效方法。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以及 发光 器材 更换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装置,至少包括:-壳体(25),以及-用于将发光器材(6)装入壳体(25)的发光器材接纳部(5);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材接纳部(5)通过定位件(4)与壳体(25)连接在一起,从而能改变发光器材接纳部(5)与壳体(25)的相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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