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砖混结构主体工程无架眼施工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04606.0 | 申请日: | 2005-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793539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6-28 |
发明(设计)人: | 刘延臣;王军;王义邹 | 申请(专利权)人: | 邹城市住宅建筑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B2/02 | 分类号: | E04B2/02 |
代理公司: | 济宁宏科利信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樊庆年;李贵斌 |
地址: | 273500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砖混结构主体工程无过木架眼施工工艺是以以下步骤实现的:1.固定皮数杆规范砌筑;2.砌筑的墙体按照构造柱固定点留灰缝;3.所留灰缝宽度应为砌筑规范中要求的灰缝宽度;4.根据皮数杆标高墙体砌筑到圈梁底部第二皮砖时应留卡具固定点;5.墙体完毕后,检查所留构造柱圈梁加固点即灰缝是否有遗漏;6.清理构造柱筋内余留砂浆;7.构造柱支模;8.构造柱模板浇筑混凝土;9.固定圈梁模板;10.圈梁模板固定后检查标高再进行现浇面模板施工;11.喷射灰缝。本发明所述的砖混结构主体工程无过木架眼施工工艺有效地降低了工程施工成本,提高了工程质量,并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 ||
搜索关键词: | 结构 主体 工程 无架眼 施工工艺 | ||
【主权项】:
1、砖混结构主体工程无过木架眼施工工艺,其特征在于是以以下步骤实现的:1、固定皮数杆规范砌筑;2、砌筑的墙体按照构造柱固定点留灰缝;3、所留灰缝宽度应为砌筑规范中要求的灰缝宽度;4、根据皮数杆标高墙体砌筑到圈梁底部第二皮砖时应留卡具固定点;5、墙体完毕后,检查所留构造柱圈梁加固点即灰缝是否有遗漏;6、清理构造柱筋内余留砂浆;7、构造柱支模;8、构造柱模板浇筑混凝土;9、固定圈梁模板(1);10、圈梁模板(1)固定后检查标高再进行现浇面模板施工;11、喷射灰缝。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邹城市住宅建筑公司,未经邹城市住宅建筑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510104606.0/,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自适应减振支座
- 下一篇:环保型螺旋藻养殖碳源补充方法及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