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够经受高温的灯泡用玻璃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07065.7 | 申请日: | 2005-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772673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5-17 |
发明(设计)人: | 约尔格·欣里希·费希纳;弗朗茨·奥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肖特公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3/087 | 分类号: | C03C3/087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杨本良;穆德骏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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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含有碱土金属用于灯泡的铝硅酸盐玻璃,其具有钼组分,具有下列成分(基于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SiO2:>58-62,Al2O3:15-17.5,MgO:0.1-<1,CaO:5.5-14,SrO:0-8,BaO:6-17,ZrO2:0-1,CeO2:0-0.3,TiO2:0-5,MoO3:0-2,Bi2O3:0-4,其中∑RO:11.6-29。 | ||
搜索关键词: | 能够 经受 高温 灯泡 玻璃 及其 用途 | ||
【主权项】:
1.含有碱土金属用于灯泡的铝硅酸盐玻璃,其具有钼组分,其特征在于具有下列成分(基于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SiO2 >58-62Al2O3 15-17.5MgO 0.1-<1CaO 5.5-14SrO 0-8BaO 6-17ZrO2 0-1CeO 0-0.3TiO2 0-5MoO3 0-2Bi2O3 0-4其中,∑RO 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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