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杆头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09110.2 | 申请日: | 2005-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1951526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4-25 |
发明(设计)人: | 陈晴祺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晴祺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燕秋 |
地址: | 台湾省台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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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高尔夫杆头,其包含有:一吸震构件,以比重在2以下的轻质吸震材料制成,具有杆头主体的形状,其对应杆头的击球面与底面呈开口状,构成杆头的顶部、趾部、跟部以及颈部;一配重构件,以比重在6以上的耐磨材料制成,固定在吸震构件的底面开口端,形成杆头的底部;一弹性构件,以比吸震构件与配重构件具有更好弹性的材料制成,固定在吸震构件与配重构件所构成的杆头开口端,形成杆头的击球面部。本发明的杆头重心超低,杆头的吸震性好,可以大量快速生产,且配重构件底板分开制造,使生产更方便快速。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 | ||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包含有:一吸震构件,以比重在2以下的轻质吸震材料制成,具有杆头主体的形状,其对应所述杆头的击球面与底面呈开口状,构成所述杆头的顶部、趾部、跟部以及颈部;一配重构件,以比重在6以上的耐磨材料制成,固定在所述吸震构件的底面开口端,形成所述杆头的底部;一弹性构件,以比所述吸震构件与所述配重构件具有更好弹性的材料制成,固定在所述吸震构件与所述配重构件所构成的杆头开口端,形成所述杆头的击球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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