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录像系统的可视通话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10076.0 | 申请日: | 2005-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964468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5-16 |
发明(设计)人: | 闵贤基;赵成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亮 |
地址: | 201206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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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有关活用内置有PVR或DVR等放送调谐器的视频系统的基本功能,实现可视通话功能的技术。本发明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是为实现将在后面讲到的PVR(31A)和(32A)之间通信接触的互联网(30);二是为对放送信息源进行压缩、存储和播放操作,而具备解压功能的编码器、解码器和存储功能,以及为输入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而具备的摄像机(31B)和麦克风(31C),可实时进行相互PVR(32A)和可视通话的PVR(31A);三是具备编码器、解码器和存储功能,为输入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配备有摄像机(32B)和麦克风(32C),从而实现实时进行上述PVR(31A)和可视通话的PVR(32A)。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录像 系统 可视 通话 装置 | ||
【主权项】:
1、视频录像系统的可视通话装置,包括:为对放送信息源进行压缩、存储和播放操作,而具备解压功能的编码器、解码器和存储功能的个人录像机;通过通信网与对方的个人录像机连接时,利用了个人录像机的基本功能,实现可视通话功能的后配备的摄像机和麦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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