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按通信时长或次数对广告付费的方式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14832.7 | 申请日: | 2005-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859130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08 |
发明(设计)人: | 辛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辛江 |
主分类号: | H04L12/14 | 分类号: | H04L12/14;G06Q3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64***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广告业务领域,是一种根据通信时长或次数进行计费的广告形式。具体而言,就是给广告主分配一个通信特服号码,并将其绑定连接到广告主的实际通信终端。在媒体渠道发布广告时,广告中包括这个通信特服号码及其相关说明。广告受众可以通过广告中的通信特服号码,连接到广告客户的实际通信终端,与广告主进行沟通。对这个通信特服号码的发生的服务进行监测,广告主根据这个通信服务的相关数据分类,按照事先约定的计费方式(通信时长或通话次数)进行付费。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次数 广告 付费 方式 | ||
【主权项】:
1.一种根据效果计费的广告形式,其特征是按通信时长或次数对广告付费,实施方案包括:为广告主指定一个通信特服号;为广告主在媒体渠道发布广告,广告包括指定的通信特服号及其相关介绍;监测这个通信特服号的通信服务,根据每次通信服务对广告主计费。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辛江,未经辛江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510114832.7/,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