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设备及车辆用灯具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19313.X | 申请日: | 2005-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790758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6-21 |
发明(设计)人: | 武田仁志;久保山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1L33/00 | 分类号: | H01L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贵亮;杨梧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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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发光设备及车辆用灯具,在发光设备点亮时的光颜色和非点亮时外观上呈现的颜色之间不产生不同,不带来应用于车辆用灯具上的障碍。使用LED等的发光设备(2)具有发光元件(2a)、第一荧光体(2b)、第二荧光体(2c)。发光元件(2a)发出波长范围为可视区域内的光“L1”。此外,第一荧光体(2b)接受“L1”及来自第二荧光体(2c)的光“L3”而发出与该光在可视区域中不同的波长范围的光“L2”。第二荧光体(2c)接受外光中包含的特定的波长成分(紫外光等)而产生与L1大致相同的波长范围的光“L3”,并对第一荧光体(2b)进行照射。使点亮时的合成光“L1”以及“L2”的颜色和非点亮时的合成光“L2”以及“L3”为相同颜色。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设备 车辆 灯具 | ||
【主权项】:
1.一种发光设备,构成为通过发光色和荧光色的混色而得到规定的光源色,其特征在于,包括:发光元件,其发出波长范围为可视区域内的第一光;第一荧光体,其接受上述第一光或下述第三光,并发出与该光在可视区域中不同的波长范围的第二光;第二荧光体,其接受外光中包含的特定波长成分,产生与第一光大致相同的波长范围的第三光,并对第一荧光体进行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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